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招标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招标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招标师师考试包括《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勿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招标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平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水平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登记注册
招标师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登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