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编委办下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历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符合《关于转发《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慈委组〔2015〕23号)规定的转任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于8月31日至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市编委办(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14楼)1407室报名。报名时递交以下材料:
1、《市编委办下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须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
4、本人近期撰写的工作报告、调研文章等材料2篇。
报名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取消选调。
(二)考试和考察
1、考试。采取以面试为主的方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事宜具体另行通知面试对象。
2、考察。根据考试情况,根据选调计划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
(三)公示和选调
考察后,经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并经用人单位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若经考试或考察确无合适人选选调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可取消本次选调计划。联系电话:63981407。
慈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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