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条件
1.局机关综合文字1人。需在所在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含)以上,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局机关科室综合业务1人。
二、选调资格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需满足机关与乡镇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机关服务年限满3年,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3.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4.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自荐报名、统一考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昆阳镇人民路县人力社保大楼603室, 联系电话:13732091733。
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填写《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4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笔试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注重对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综合文字能力的考察。笔试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对各选调岗位成绩第一名的考生组织考察和体检。笔试、面试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取消其资格。
(五)决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由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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