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身份识别设备和金属探测仪进行身份核实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高中起点本、专科《数学》、专升本《高等数学》考试,可使用没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考场。考生入场时应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考生不得穿着制服参加考试。
四、在每科开考前35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比对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及条形码的张数、试题类型是否一致,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准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题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非选择题答题区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答,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
八、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