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镇政法综治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在编)镇政法综治社会工作者,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镇政法综治社会工作者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镇做好辖区内政法综治日常工作等。
本次招聘人数为10人,具体岗位如下: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开考 比例 | 其他条件 |
A01 | 镇政法综治社会工作者 | 5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1:3 | 30周岁以下 |
A02 | 镇政法综治社会工作者 | 5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1:3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非在岗转业志愿兵(士官);40周岁以下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爱应聘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a01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a02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连云港市赣榆区户籍;
(四)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五)符合岗位表中其他各项条件要求。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区人才服务中心(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7号,和安大厦309室,乘4、6或601路公交车至行政中心站可达)。
(三)联系人:顾莹,联系电话:86217595。
(四)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赣榆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非在编)镇政法综治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
(五)费用收取: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免收考试费用。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及农村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六)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该岗位人数;核减人数调剂到另一岗位;如两个岗位报名人数均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6.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
领取准考证:2017年9月30日下午2:00-5:00报考者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或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安大厦3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
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仪表形象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ganyu.gov.cn)。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于放弃体检资格以及体检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公示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政法委集中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gany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考察和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人员录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人社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拟聘用人员采用劳务公司派遣用工模式,由赣榆区委政法委统一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次聘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材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等原因联系不上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为便于社会监督,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受理单位及时予以处理。
(四)监督电话:0518-86223150。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政法委员会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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