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党建专干。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非公党建专干67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有政工工作经历的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党务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记录的;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至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3楼302室(具体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王马巷2号省卫生厅东侧50米处)。
3.资格审查:(1)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党员组织关系身份证明;(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4)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9月23日上午9:00)
笔试试卷统一命题,采用闭卷形式,试题分值比例为:党章党规等党务知识占60%,非公党建工作业务占4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三)面试(9月30日上午9:00)
按照招录人数1比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命制、组织面试等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综合排名。
(四)组织考察(10月9日-15日)
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比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工商局组织考察。考察对象出现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同时,向公检法机关征求对拟招聘人员的意见建议。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比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10月18日上午)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工商局配合。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六)会议研究(10月20日前)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交市工商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母亲河网站(www.mq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市委组织部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聘用(10月30日前)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兰州市委组织部审批。由兰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兰州市工商局统一安排到所属非公企业工作,工作期间自行解决食宿问题。招聘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续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对经年度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一)党建专干工资待遇参照《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基本工资20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600元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三部分组成。
(二)新聘用的党建专干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同期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增加考核绩效工资。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由兰州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 超 17693121247
张明龙 18919959133办公室电话:0931-8438349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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