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十堰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一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此次遴选共16个职位:
1、县直机关8人:县委办2人、县政府办2人、县委组织部2人、县统计局2人;
2、县直事业单位8人:县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1人、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4人、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2人、县普查办1人。
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
1、县直机关遴选范围:全县乡镇、县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或通过全省招考且在岗的人员,乡镇和县直一级单位现任领导班子成员除外。
2、事业单位遴选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乡镇和县直一级单位现任领导班子成员除外。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公开遴选。
四、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见职位表;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工作试用期内的;
2、选调生、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与报考职位有回避关系的。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通知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头县人社服务大厅,联系电话:4230371、4225735。
3、报名资料:(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登记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录用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2)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填写《2017年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职位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等材料,由主管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不低于5: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内向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组织、人社部门备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各级遴选。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笔试、面试、考察均实行百分制。
(四)组织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缴纳报考费100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今日竹山网、竹山党建网和竹山人社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加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入围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考察。
(六)体检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
2.公示。拟试用人员分别在今日竹山网、竹山党建网、竹山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成绩排序递补拟试用人选。
(八)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1:2017年竹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