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清远市公安机关决定利用空缺编制公开选调人民警察5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表 (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具有警察身份的公务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工作表现好,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同时要求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经体能测评合格,能胜任拟任工作岗位要求;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选调资格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满协议或其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不允许转任的;
4、不服从选调单位工作安排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统一登陆南方人才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sydw.job168.com/common/onlineapply)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10月30日8:30至2017年11月3日17:3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清楚职位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陆报名系统,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确认。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对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有关条件等进行审查,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操作问题,请于报名期间内拨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0-85585832;0763-3463366。
五、选调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功底、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6日至10日,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招考单位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依序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入围资格审查考生人选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并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qyga.gov.cn)发布。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所需学历及学位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所有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历及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对象。
(三)体能测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清远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转(调)任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不折算成绩,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笔试成绩和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清远市公安局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未达到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附件4)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六)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届时将对考察对象及其主要亲属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应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亲属的情况等。
(七)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确定考察合格对象后,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后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单位工作满5年,并在转调任呈批表中注明。
(八)递补和调剂补录
1、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按照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4)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5)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调剂补录。因无人报考或递补后仍出现职位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县(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只区分原职位的性别要求,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等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如本县(市)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所有报考的考生中调剂补录。
六、其他事项
(一)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活动等其它影响人民警察正常履职的情形,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二)考察对象的主要亲属有家族遗传癫痫病、精神病史的,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三)考察对象的主要亲属被列为影响国家安全稳定重点稳控对象的,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局解释为准。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doc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清远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