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参加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予以公布,同时对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表》。
二、资格复审事宜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按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数)确定,并在附件成绩表备注栏中标注“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3、时间安排:2017年11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
4、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致远西街永安路西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大厅。乘9、12、31路公交车下站即到)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6、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⑴《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⑶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⑷退伍人员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⑸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⑹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3、资格复审递补。对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该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排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对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的应聘人员,将视作自动放弃。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排队依次入场审核。
5、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点击下载: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表》
此通知
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