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业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用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人数
计划在全旗范围内选用工作人员5名。
二、选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作;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问题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法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报名人员将上述所需材料,于11月24日之前报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104办公室。
(联系人:伊日贵,联系电话:0477-2242522)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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