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县委办公室选调事业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文秘写作;
2.县委组织部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不含各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名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参加工作1年以上(2017年5月20日前参加工作)。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5月20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考察
差额确定选调干部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共同组织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洁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考察组要核查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六)公示、试用、调动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临洮党建网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半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表现良好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不能胜任该职位的回原单位工作。
凡自愿放弃选调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选调公告在临洮党政网(www.lintao.gov.cn)、临洮党建网(www.ltdjw.gov.cn)、每日临洮和临洮广电等公众平台发布,报名表格从临洮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
2.笔试、加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加试、面试时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联系及咨询电话:0932-2242437 。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2-224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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