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我省事业单位“名校英才入冀”工作精神,进一步促进邢台市市直高中的发展,邢台市教育局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的毕业生进行选聘,为市直2所重点高中(市一中、市二中)选聘1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2000年8月15日之间出生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岗位要求等具体条件;具体学历、专业和岗位要求详见《中国足彩网:市直高中选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为市直2所重点高中选聘14名教师,具体要求详见《中国足彩网:市直高中选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1、原985、211的9所师范类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这9所大学应往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是本科一批院校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具备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42所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具备与其专业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其中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是本科一批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并具备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3、以省名命名的本科一批师范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或原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为本科一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并具备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二)选聘方法。
1.到目标高校现场选人;
2.用人单位现场报名;
3.邮箱报名,将报名表和个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至市一中、市二中的报名邮箱,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邢台市人社局、邢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并同时派出用人单位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的相关同志到目标高校现场选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8月15日-中国足彩网:8月31日
报名地点: 市一中、市二中学校办公室
报名邮箱: 一中邮箱:xtyzbgs2222356@163.com
二中邮箱:xt3326566@126.com
2.报名要求: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已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邮箱报名的请扫描以上所有证件,发至市一中、市二中的报名邮箱。
3. 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邢台市中国足彩网:市直高中选聘教师报名表》在指定的时间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邢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需如实填写(诚信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贴小2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照片背面务必填写本人姓名及报考职位。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市教育局组织市一中、市二中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三)面试
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选聘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由用人单位通过考核择优确定。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再由市人社局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复审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此岗位不再递补。
选聘教师的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邢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0319-2235195;
0319-2222356 (市一中)
0319-3220698(市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