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关于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的通知》(苏高法〔2018〕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体系。决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派驻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及人民法庭。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用并根据工作需要派驻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
2、接受区法院委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3、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4、做好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协助区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及相关工作;
6、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录入、统计、案例选报和案件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7、自觉接受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8、认真完成派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聘条件
1、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且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2、曾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文化卫生系统、街道(镇)、社区(村)等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曾从事法律服务、法律教育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具有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调解员情形的。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19日09:00-12:00,14:30-17:3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及报名预约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报名预约电话12368热线。
3、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和初试
招录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试:
1、计算机技能测试:要求报考人员能够进行电脑基本操作,打字速度不低于30字/分钟;
2、其他测试:要求报考人员能够进行微信、QQ及相关文字编辑处理。
(三)面试
1、招录单位根据初试成绩名次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2、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调解实务能力等;
3、面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招录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录单位将围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情况、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事项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区法院、区司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首次聘期一年。协议到期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但需另签协议。
四、其他事项
1、培训:区法院、区司法局将对聘用人员组织岗位培训、常规业务培训和专业业务培训。对于区法院、区司法局组织的各类培训,聘用人员均应积极参加;
2、待遇:对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实行“基本补贴+案件补贴”制度;
3、考核:区法院、区司法局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的季度和年度考核。基本补贴结合出勤天数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案件补贴标准根据调解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调解成功率等因素分档给予;
4、其他:招聘岗位为专职性质,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同时与其他第三方存在用工关系。工作地点为区法院,作息时间执行区法院规定。
五、注意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负责最终解释。
联系人:唐永良陈芳
联系电话:1801405999086999319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2020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www.jiangdu.gov.cn/zgjd/gsgg/202006/6749ef21bacd4b62a74e341b45a749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