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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2627 次 日期:2020-10-05 09: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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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szjm.edu.cn)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辅导员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高校学生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高校人事处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学生干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研究生毕业之前。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9月30日09:00--10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30日09:00--10月17日18: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9月30日--10月17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0年9月30日09:00--10月17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工作日)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栏目公布。应聘人员须按时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姓名查询。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并列,以面试成绩排序为准。

4.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一次性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在学校规定的60个工作日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未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2910414、62910413  

联系人:李老师、於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2910409

联系人: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9日

<岗位表.xlsx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9/29/art_78506_9525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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