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局事业单位
2024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局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中“笔试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实际参考人数85%的通过比例划定”的要求,最低分数线为88分。在此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5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第五名考生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入围面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人员名单按照准考证号从小到大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5月2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cjiangsuju@163.com。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确认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局××岗位面试”,填写面试确认内容(详见附件2)。如报名时本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一并发送。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5.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后扫描,作为邮件附件发送,于2024年5月23日17时前发送至lcjiangsuju@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5月26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cjiangsuju@163.com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大学期间专科升本科的须注明。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所报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考生所在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2年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详见附件5)。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有多个社会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历次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1份。提交确有困难的,应打印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工作证件、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离职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此外,请考生于5月31日9时至12时到我单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15A楼15A09室,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4年6月1日8:30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15A楼)。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6)。
(三)体检
体检于6月3日在南京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照片,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按1:1比例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心理测试等方式进行。最终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遵守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手机等电子产品须交工作人员)。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提供停车场地,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场。
联系方式:025-83798858(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
3.报名登记表
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6.同意报考证明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局
2024年5月22日
来源:http://www.lswz.gov.cn/html/ywpd/rsrc/2024-05/22/content_2814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