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淮北考区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7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淮北考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时间和地点
(一)人员范围:
1.参加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且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系统将对其社保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直接缴费无需现场审核;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如果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参加线下现场审核。
2.参加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如果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参加线下现场审核。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5、26、29、30、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形势,避免考生大量聚集,具体审核日程安排为:3月25日资审序号为1--600;3月26日资审序号为601--1200;3月29日资审序号为1201--1800;3月30日资审序号为1801--2400;3月31日资审序号为2401--3000。资审序号只有进入个人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打印报名表”按钮后方可出现。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非审核当日资审序号的考生均不受理,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
(三)审查地点: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二、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本人携带符合“安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务通知相关报考条件的材料到现场参加核查,考生所在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地为淮北的可以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现场资格审查时由工作人员进行比对。
现场资格审核时需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按报名表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或学信网证明);
(3)现工作单位不在淮北、但居住在淮北的考生需提供参保所在市(县)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征缴机构印章,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三者之一。
(4)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为国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非国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其他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
三、学历专业审查说明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见附件1)
四、专业年限及养老保险审查说明
1.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2.报考条件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审核考生近2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报考条件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审核考生近4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以此类推。
3.社保缴纳单位与报名单位核对不一致,需提供变更前后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4.属于企业派遣制的(用人单位是淮北市某人力资源公司,用工单位是现在工作的企业,其社保是由淮北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帮其购买,劳动合同也是和它签订的),需提供两家单位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等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五、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方式说明
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需要报请所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或汇总后统一集中办理,现场提交《淮北考区事业单位人员报考2021年二级建造师花名册》(见附件2,且加盖公章),不受理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个人现场提交材料。同时,报考人员必须是从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不直接从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报考。从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六、特别提示
1.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全程社会监督,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责任自负。
3.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进入人工核查现场后,考生应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保持1米以上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审核结束后有序离场。
4.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报考,杜绝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报名,谨防上当受骗。如在资格审核时发现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核实,记入考生个人信用记录,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同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经办人员及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2、淮北考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2021年二级建造师花名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rsj.huaibei.gov.cn/gggs/56536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