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苍梧县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各镇中心校、初中、县属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及二层机构,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份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7月5日,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3月22日—7月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苍梧县石桥镇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11号窗口(苍梧县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旁)。
交通指引:乘坐梧州至沙头班车或1路、2路公交车到苍梧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下车即到。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苍梧县户籍;
(二)持有苍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苍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苍梧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苍梧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10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三)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六)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二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姓名和报名体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和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苍梧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我县指定的医院为苍梧县人民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现场递交资料,不得代办。
2.请各申办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定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再受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梧州教育信息网”看相关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苍梧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联系,联系人:李荣攸、于丽、潘庆容,联系电话:0774-2671533。
苍梧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cangwu.gov.cn/cwdt/tzgg/t87291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