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东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工作安排,现将体检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确定体检对象
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考生,不列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
三、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环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体检对象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体检。体检对象应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体检对象,应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其他事项详见附件《考生体检须知》。
附件:考生体检须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考生体检须知
1.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gkmlpt/content/3/3576/post_3576335.html#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