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蒙山县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蒙山县户籍。
(二)持有蒙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蒙山县居住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蒙山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蒙山县教育局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县实际,2022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8:30至7月6日17: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确认地点:蒙山县湄江南路东58号即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一窗通办窗口)。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蒙山县人民医院、蒙山县中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必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蒙山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蒙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我县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蒙山县人民医院或蒙山县中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9.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
(2)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并按上述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档案袋装封予以提交。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蒙山县教育局会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蒙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梧州市教育局网、蒙山政府网等媒体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五)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在指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2022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到蒙山县湄江南路东58号即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一窗通办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师训室联系,联系人:盘慧君、莫敏婷、刘雪华;联系电话:0774-6289320。
附件:12022年蒙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doc
蒙山县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gxms.gov.cn/mszx/gsgg/t11871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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