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隆林各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隆林各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自治县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12月5日至12月9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501室,联系电话:0776—8203920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隆林各族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的申请人须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
(2)持有隆林各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
(4)驻隆林各族自治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申请人加盖体检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体检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9.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提前到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以上材料个人要在现场认定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并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在袋子外面粘贴2022年百色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见附件3)。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字并在签名处按手印后才上传。
(四)现场确认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五)联系电话: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6—8203920
附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来源:http://www.gxll.gov.cn/xxgk/jcxxgk/zwdt/tzgg/t131430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