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切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补充开发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
2023年拟补充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具体明细附后)。
二、招聘人员范围
属于本县城镇户籍,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稳定收入的家庭;
(二)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中夫妻双方失业、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后失业的“农转城”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残疾证》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开发条件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2、各类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有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等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股东、高管等职务的人员;4、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发的其它情形。(当年度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后满一年才能继续申报。)
四、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暂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月)的100%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材料收集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
2、报名地点:开发岗位的各用人单位。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剑川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双失业人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单亲家庭提供单亲证明;“零就业家庭”提供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低保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农转城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双向选择。请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自主招聘,经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将《剑川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及附件报县就业局审核。
(三)公示。县就业中心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后,对拟聘人员及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聘一签。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按规定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完成用人单位安排任务后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剑川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七、监督
公益性岗位开发,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咨询电话:0872-4521299
投诉电话:0872-4521358
附:2023年剑川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计划表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sG9VPoKT7gChAS6ETP1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