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
为做好2024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查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机构
2024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审核考核工作由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及毕业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
二、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2024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审查内容
(一)资格审核
1.审核报名人员《报名表》信息,包括生源地(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户籍所在地)、民族、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包括群众、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等)、在校奖惩情况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报名人员困难状况(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困难状况的报名人员,需自行上传佐证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人工审核,院校无需审核。
2.报名人员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应规范填报为专科生毕业、本科生毕业、硕士生毕业)。
3.报名人员是否能在2024年8月31日及之前(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取得毕业资格。应届毕业生统一认定为符合毕业时间条件。
4.报名人员在校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5.报名人员在读期间必修(主修)科目补考是否达到或超过3门或3次以上。
(二)考核评分
1.专业成绩排名情况(满分15分)。按照报名人员所有学年学科总成绩在专业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如报名审核阶段,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学年成绩未出的,按照已有学年学科总成绩排名评分,评分按照四舍五入取值,汇总表填报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成绩排名前5%,得15分;专业成绩排名每增加1%,分数减少0.2分,如6%得14.8分、7%得14.6分,以此类推,59%得4.2分,60%得4分,专业成绩排名61%(含)以外,不得分。
2.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满分10分)。根据报名人员在校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1)获得国家级赛事奖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省级班结业学员,得10分。
(2)获得市级荣誉(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市级班结业学员得8分。
(3)获得省级赛事奖项;获得校级荣誉(奖学金,含校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校级班结业学员得5分。
获得荣誉包括在校获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奖学金不包括捐助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校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按照校级奖学金评分,获得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报名人员已享受困难状况加分,也不再重复加分。获得奖项包括政府部门主办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校级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证书应有政府部门公章,校级证书应有学校公章,不包括院校部处、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评分,不累计加分。报名人员专业成绩排名、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应是在报名学历期间取得。
四、审核方式
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福建省设区市人社部门联系表》,连同本办法一起寄送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按照本办法要求审核毕业生情况,如实填写《福建省2024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加盖院校或就业工作部门公章后于5月1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各院校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负责复核并代院校进行网上录入。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福建省2024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
2.福建省设区市人社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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