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公告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2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东兴市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定的医院(“东兴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东兴市人民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出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9.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9:00—7月8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1日至7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30—17:30。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具体看审批留言,需查看原件则留言会写明,现场确认时请注意加带)。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备注:填报时请注意个人简历时间的衔接,一般不得断节超过两个月,简历时间填到“至今”即可,不用写具体的日期。另个人承诺书在申请表内有体现,请清晰上传。)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完成后自行登录 http://zwfw.gxzf.gov.cn/(“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切换区域与部门”输入东兴市 →“个人服务”→“部门服务”→“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进入办理),待我局认定机构完善相关程序及后续工作。
联系电话:0770—7681247,联系QQ群:953768318。
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http://www.dxzf.gov.cn/zwgk/fdzdgknr_1/shgysy/jyly/jyzc/t182789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