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严格执纪,切实做好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新增编制干部选调录用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09]37号)文件要求,龙泉市纪委(监察局)决定近期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其中案件检查岗位1人、综合岗位2人。面向龙泉市范围内工作的公务员选调。
二、报名资格条件
被选调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应是中共党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有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政治历史清白,家庭社会关系清楚;
4、要求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案件检查岗位可以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的专业应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如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中文、审计、财会等;其中案件检查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案件查办工作经验;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乡镇公务员要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2009年10月31日之前录用)。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龙泉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到纪委办公室或干部室领取),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近三年工作总结,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地点:市纪委办公室(行政中心三楼312室)。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11月2日下午5时30分止。报名电话:7262051。
2、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经初审后,选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视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3、适岗比选: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干部室结合岗位适应性和匹配性对初审合格者进行比选,研究提出每个岗位1:3的入围人选,入围人选由干部室统一发放《准考证》。
4、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申论或写作,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
5、体检、考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选调录用: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是否补选由市纪委常委会决定。
7、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负责解释。
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泉市监察局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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