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2年招聘工勤人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二、待遇
应聘者一经聘用,列入学校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享受与在编工勤人员同等工资待遇,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相关技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校办勤杂员中专及以上学历)及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招聘组织机构
(一)成立面试考评组
成立面试考评组,每组成员7人,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社厅及校外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
(二)成立综合考核小组
成立综合考核小组,成员9人,成员由本校人事处、校办、后勤管理处、以及相关处室领导组成。
(三)成立招聘监督小组
学校成立招聘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室)、工会、教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等各个环节是否有违规现象。
2.负责对公开招聘出现的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综合考核);
(五)人事处审核、资格复审;
(六)体检;
(七)学校领导审定;
(八)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上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审批;
(十)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考核程序
(一)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考核程序,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笔试考核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地点、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由人事处组织。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阅卷评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笔试的主要内容包含职业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治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等。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5个工作日以内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及岗位需求人数按1:4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名单。
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分组进行。每组面试考官设7名,其中校外专家4名,校内专家3名,7名考官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约15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三)综合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及岗位需求人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综合考核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技能、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四)提出拟聘名单
根据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对拟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
拟聘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由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学校将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示拟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成绩。
七、纪律
(一)在笔试、面试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并作为备查依据的材料须签署考核成员姓名,同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笔试阅卷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公正地进行评分,不得随意涂改卷面成绩,同时要在试卷上签署本人姓名。
(二)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考核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核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散布。一经发现查实,将参照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 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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