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11部门《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入闱名单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入闱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根据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川公局发〔2012〕76号)文件精神,2012年公安系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4.215分、专科层次64.76分。
各职位进入体检入闱的具体情况见附件《2012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入闱人员表》。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三、办理体检手续
请进入体检入闱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两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体检费(考生自理),到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体检相关手续者视为弃权。
四、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咨询电话:0831-2228039、2228032。
附件:2012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入闱人员表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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