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科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男性,30周岁以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热爱办公室文秘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听说粤语;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学”、“汉语言文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有政策法规研究、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群众工作、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社区组织建设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六)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
上述涉及的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2年11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1、《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4、工作证、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5、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快递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我委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面试和笔试,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有关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联系电话:0757-88885187,邮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翠竹路169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收件人:陈文海,邮编:528500)。
(二)考察。对拟确定的选调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三)体检。经考察确定的选调对象要到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批。根据选调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按公务员转任程序报批。
(五)转任。经批准后,按公务员转任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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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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