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余杭区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5名。其中面向部分211、985等全国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内本科院校择优选聘1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择优选聘通过相关高校推荐、组织面谈的方式确定人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推荐初步人选;余杭区根据省、市部署,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谈,并确定人选。没有被择优选聘聘用的人员,可继续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选聘。
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选聘的基本条件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5、财政财税管理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类专业优先;
6、参加择优选聘的,为部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11、985重点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重点专业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7、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且为余杭生源或户籍,其中落户时间须在2013年3月15日(含)之前。
四、选聘程序
(一)择优选聘
1、组织报名
时间:4月5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会同相关高校开展宣传动员,宣讲大学生村官工作政策,在广泛发动基础上按照择优选聘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2、择优推荐
时间:4月5日至10日
相关高校根据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以1:1.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211、985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汇总,省内高校由团省委负责汇总。
3、组织面谈并确定人选
时间:4月25日前
根据市里的部署,余杭区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经体检和考核后,确定择优选聘人选并公示。
(二)公开选聘
公开选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4月26日9:00—5月3日17:00。
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7日—5月6日。
余杭区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5月7日24: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缴费
时间:4月27日9:00—5月8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4、笔试
时间:5月26日上午9:00—12:00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考场设在杭州市区。笔试科目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报考人员在5月21日至5月24日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6月10日在培训考试网上(www.ttt.gov.cn)对外公布。
5、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
时间:6月23日上午9:00开始,一天内完成。
地点:杭州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余杭区临平沿山路9号)。
余杭区集中组织面试。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7、体检、考核
时间:7月15日前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和考核届时另行通知。
8、公示、聘用
时间:7月底前
对体检考核通过的人员,余杭区将在余杭党建网(www.yhdj.gov.cn)和余杭人才网(www.hzyhrc.net)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经双方协商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聘用期间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1)89162192、86145127。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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