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人职发<1994>17号)、《上海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市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3年度本市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区、县体育局系统及体教结合学校和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中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教练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二)上一年度已申报,但经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在本年度无新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根据《上海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情况并在尚有岗位缺额时方能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具有体育院、系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参加上海市体育局组织的教练员继续教育学习,外语考试合格(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除外),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岗位实绩考核连续5年在称职以上等次,训练业绩符合规定要求。
学历或资历两者之一未达到《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要求,但符合沪体人(1994)437号文规定的破格条件者,也可申报评审。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个人也可按规定将申报材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申报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申报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上海市业余体校教练员输送运动员情况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学历、资历、业务考绩、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外语考试成绩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2、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3、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由区、县体育局和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集中报送市体育局职改办。
4、市体育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5、申报对象的材料,由上海市体育教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相应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教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网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再由市体育局职改办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6、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中的若干问题
1、教练员的岗位培训,是为提高教练员业务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运动训练水平的提高。因此,凡已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评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个别由于组织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必须由区(县)体育局或直属单位为其出具相关证明,经市体育局职改办同意后,采取先审后补办法。但这类对象如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证书,须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予以补发。
2、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教练员岗位培训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为了加快教练员的知识更新速度和提高教练员的科学训练水平。因此将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作为教练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3、学历是反映推荐申报对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具备的知识,要求申报时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经历分开撰写。
4、外语要求是从体育教练员的队伍建设长远考虑所必须坚持的条件之一,也是教练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此,凡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及《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要申报晋升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参加相应等级的“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上海市职称外语考试),并且考试成绩合格(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个评审年度,为了时间上的衔接,准备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练员,应提前一年参加考试)。
5、凡申报晋升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称者,需提交本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两篇,并经过论文答辩后,方能参加评审。如论文在省、市一级刊物正式发表(“即将刊出证明”无效),或者被评为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优秀论文,可免于参加论文答辩,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6、申报对象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和制止抄袭造假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六、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2、《单位审核意见表》一份;
3、《申报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一份;
4、《体育教练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一份(至少需附近5个年度的考核情况);
5、《上海市业余体校教练员输送运动员情况汇总表》一份;
6、学历证书原件,另附复印件一份(查验后,原件即退还);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原件,另附复印件一份(查验后,原件即退还);
8、《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一份,另附复印件一份(查验后,原件即退还),或由区、县体育局、直属单位出具的未参加岗位培训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9、《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一份,另附复印件一份(查验后,原件即退还),或由区、县体育局、直属单位出具的外语免试证明,原件一份;
10、《继续教育证书》一份;
11、取得现职称后撰写的专业论文两篇,原件各一份(公开发表论文为所登刊物。如为摘要刊登的论文,需附全文)、复印件各二份(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全文)。如不是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打印;
12、承诺书一份;
13、二寸近期报名照一张;
14、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业务自传栏前各项由申报人填写,并在第一页贴上照片。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请所在单位协助填写。(推荐单位意见栏,单位不再填写);
2、《申报表》、《基本情况表》、《输送汇总表》、《考绩登记表》等表式均须按要求由区、县体育局或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为了统一评审材料,使评审材料规范化,报送材料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除《单位核实表》、《基本情况表》、《输送情况汇总表》用A3纸复印外,其它材料(含复印件)必须用A4纸规格;
4、报送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在报送材料时,应按《送审材料目录》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将《送审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其它
1、报送材料时间:送交市体育局职改办的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含论文答辩、鉴定费),该费用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同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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