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公务员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6、达到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水平(三级以上水平优先);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62名上海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即《201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简章》,从8月12日起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进行查询。
(二)考试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10:00至8月19日12:00。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13年8月15日10:00至8月19日18: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两个报考志愿。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10:00至18:00从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法律基础》。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于2013年8月12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20日,具体见准考证的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总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考生可于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笔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人选与拟招聘岗位数不足1:3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在愿意接受调剂的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32511357、32511358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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