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创造性及其培养
一、创造性的实质
创造性指个体产生独特性成品的能力或特性。创造指一种最终产生创造成品的活动或现象,有真创造和类创造之分。真创造与类创造都是一种产生了某种独创性成品的活动,但对真创造而言,它是一种产生了具有人类历史首创性成品的活动,而类创造产生的成品在人类历史上并非首创,只对个体而言具有独创性。真创造和类创造的区别在于,成品的衡量是依据人类文化的传统或凭借个体的发展。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或认知能力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创造性与创造、真创造与类创造的这一区别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它有助于纠正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创造才能是“天赋神授”的观念。在历史上,创造才能即创造性一直被认为是极少数人的天赋,与多数人无缘。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将创造神秘化了。创造能力即创造性不仅表现在较为罕见的真创造中,而且表现在更为常见和普遍的类创造中。它不是少数天才的私物,而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潜能。
二、创造性与智力和人格
(一)创造性与智力
创造性与智力的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在一定条件下又有相关的非线性关系。具体而言:①低智商者不可能有高创造性;②高智商者可能有高创造性,也可能有低创造性;③低创造性者的智商水平可能低,也可能高;④高创造性者必须有高于一般水平的智商。这种非线性的分布表明,高智商虽非高创造性的充分条件,但可以说是高创造性的必要条件。创造性还与一些智力测验所没有测出的智慧品质相关。由于这些品质的参与,才能实现单纯智力所无法完成的创造。
发散思维不是一种独立的能力,创造性所需要的不仅是发散思维,而且要有与它相反的聚合思维。聚合思维是根据已有信息作出唯一正确的**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属于逻辑推理领域,可纳入智力范畴。可以说,创造性思维是“一种以发散思维为核心、聚合思维为支持性因素的,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有机结合的操作方式”。单独的发散思维测验不能充分说明人的创造性,凭发散思维测验成绩所揭示的创造性水平,也不是很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