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2013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13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体检人员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具体名单见附件)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职位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且不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为合格。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经研究,定于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进行体检。
请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须报体检组组长同意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按要求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时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由招录机关把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报到。
(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到时缴交体检费300元/人(含体检当天早餐费)。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激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怀孕的考生要提交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延缓体检的书面申请。
(四)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本组体检引导员保管。
(五)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
(六)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本组引导员。
(七)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引导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九)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或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体检结果于2013年9月25日在贵港党建网公布。
(十一)为了方便体检,建议考生体检当天穿着运动衣或宽松的衣服,不要随身携带行李物品(不设物品保管处)。
(十二)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926
附件:贵港市2013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名单详情参考:http://www.ggdj.com.cn/Article/gbgz/gwy/201309/17038.shtml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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