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采集和生成上报各类信息及名册。
2.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3.申报材料在报送我办之前应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表是申报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的重要参评材料,公示表内容应与参评材料信息保持一致,学校和申报对象应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送时间
1.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材料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1月22-28日;报送高、中级职务申报材料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报送初级认定的材料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通过“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采集上报的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用A3纸打印)。
2.报送高、中级职务材料时,需提交《2013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按上级下达岗位职数填写),见附件3。
3.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公示表》一式2份(用A3纸打印),其中1份装入个人职务参评材料,1份以学校为单位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见附件2。
4.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校量化及教学能力考核排队表,见附件5。
5.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附件8。
6.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材料:①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2份;②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1份;③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④单位聘用合同原件或《聘书》复印件1份;⑤《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复印件1份;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
四、其他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要求及装订顺序按《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附件1)整理。“申报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附件4)。
2.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补充、更换事宜。
3.报送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4.教师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取回评审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领取。
报送材料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34—8811397,电子信箱:1094306947@qq.com。
衡阳市教育局职改办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2013年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衡阳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系列/各学科分支专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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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考核排队表,申报专业备案表,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真实性查询证明(由单位核查)
《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考核排队表,申报专业备案表,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真实性查询证明(由单位核查)》来源于衡阳教育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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