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40名男性警务人员(其中:汉族18人,蒙古族4人,维吾尔族10人,哈萨克族6人,其他民族2人)。
2.大中专毕业生。
3.退伍军人。
4.符合报考条件的协警。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0岁以下(指1983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5cm以上;
5.学历必须是经过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6.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5岁,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复转军人及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表现优秀的协警人员。
《招聘简章》通过精河县政务网、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11月22日;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工作;
4.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过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2013年11月23日-11月24日。
(三)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体能测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11月28日。
(四)政审
对体能测试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各民族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人员。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时间:2013年11月30日-12月4日。
(五)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考试一律采用汉语答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须提前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正式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候考。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6.面试成绩拟于2013年12月9日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政审、考试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中本民族达不到所招聘人数时,由招聘领导小组从其他民族中进行调剂。招聘人员名单,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于2013年12月10日-12月16日通过精河县政务网、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河县公安局网站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的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县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精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河县纪检委监察局0909-5335280
0909-5332311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9-5336828
精河县公安局0909-7700013
2013年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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