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管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30名。
一、招聘岗位情况及招聘条件
由于此次岗位均为公安特殊岗位,拟招聘对象均仅限于男性。
(一)刑侦协勤10名,主要从事公安侦查辅助工作,工作地点为蔡甸城关,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人员条件:本区户籍,年龄20-35周岁,高中及相当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残疾,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治安协勤16名,主要从事协助民警参与维护稳定和治安管理工作,岗位地点为蔡甸城关。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人员条件:本区户籍,男性,年龄18-30周岁,高中及相当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知识,能适应集中住宿。退伍军人,公安、法律、体育等专业毕业生优先。
(三)交通协勤4名,主要从事协助民警从事路面交通秩序维护及辅助管理工作,岗位地点为蔡甸城关。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人员条件:本区户籍,男性,年龄18-40岁,高中及相当文化程度,身高1.6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知识。退伍军人,公安、法律、体育等专业毕业生优先。
二、招聘岗位待遇
聘用后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1350元/月,另公安分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自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分9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12月11日)
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在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门前和区政府网上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协勤的性质、范围、人数、条件、招聘办法和报名时间、地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2月11日至12月18日)
报名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区人社局一楼)。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或有专业特长的应携带退伍证、专业证书,以上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于应聘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同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12月21日)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凡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笔试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政治(含时事)、法律、计算机等基本常识。
(四)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12月24日)
按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12月28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由评委根据应试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六)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12月30日)
应聘者的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分数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12月31日)
体检免费。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在应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2014年1月3日)
体检、考核结束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
(九)聘用(2014年1月10日)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对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若与原工作单位发生用人争议,由被聘用人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蔡甸区公安分局共同组织。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邀请区监察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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