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13年第七次行署常务会议纪要》提出的任务,按照锡林郭勒盟民政局锡民基字〔2013〕252号文件《关于做好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2013年12月4日旗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保证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录人数和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具有本旗户籍,且取得本旗户籍在2013年12月1日前;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2月1日后出生),从事社区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转业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现在太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企业储备人才等服务基层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已经列入我旗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
(二)已经录用到我旗行政事业岗位(第一类岗位)工作的1997年以前入学的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服务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及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2013年12月16日8:30时 -- 12月25日17:30时(正常工作日)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旗民政局。
现场报名须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需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情况,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提交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
每位报考者需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计200元。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定于2013年12月26日-- 12月 28日,采取实地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旗监察局、旗人社局、旗民政局组织人员负责实施。
公开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录岗位。
严格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在招录过程中及试用期期间如发现考录人员与招录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考录资格。
五、考试
(一)公共知识笔试
笔试试题由上级具有资质的业务部门命制,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服务管理应该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9日上午9:00 -- 11:30时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即12月28 日) 发放。阅卷工作由试题命制单位负责。阅卷工作结束后,在试题命制单位、旗监察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即时公布笔试成绩。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10分。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范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组织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笔试加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书目。
面试由上级具有资质的部门组织。面试设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9人组成。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分数的办法进行。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政策加分。
考试结束后,加权计算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组织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笔试加试。考试总成绩及时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符合要求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试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旗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该岗位的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组织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笔试加试。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旗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1、现在太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企业储备人才等服务基层人员须由主管部门考察招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2、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和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以及学校出具鉴定证明材料。
3、自由职业者和无工作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由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学校出具鉴定证明材料。
4、对考察合格的考试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公示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旗公开招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招录计划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旗政务门户网站、旗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为:0479 -- 5238516(监察局)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所空岗位暂时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新录用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所空缺岗位也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录用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与录用人员签订录用合同。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暂缓录用的,经调查核实、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九、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报酬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包括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和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录全程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考试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顺泉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任 勤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晓东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刘廷秀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占宝 旗财政局局长
吴广峰 宝昌镇党委书记
刘玉清 旗监察局副局长
唐万秀 旗人社局副局长
陈 秀 旗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刘廷秀(兼),副主任:陈秀,工作人员:张景闽、李博。咨询电话:0479—5238179
太仆寺旗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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