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新闻中心艺术职员公开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招聘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有下面两类情况者,可按市内户籍人员报考: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2)2014年4月30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专科学历不能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美术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美术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艺术学”,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4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2014年5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103室;
4.联系方式:0755-88211607,方小姐。
(二)注意事项。
1. 报名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
三、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初审合格不足3人的,所有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提交材料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应提供如下所列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证书;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7)获奖、荣誉证书(如有的可自愿提供);
(8)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禾试;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关于提交材料的说明
(1)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日期:2014年5月17日;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形式见附件3,面试成绩现场发给考生。
(三)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上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的前3名考生确定为笔试人选(不足3人的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发放笔试通知书。
五、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详见笔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艺术类职员笔试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知识(一般类)。
《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多人并列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拟聘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安排将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因拟聘人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另行招聘。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index.aspx;
绿色光明网网址:http://www.lsgmw.com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main
(六)本公告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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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艺术类职员报名表》《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来源于光明新区管委会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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