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红十字会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1名。
负责办公室文秘、信息、网站维护、档案收集整理、备灾救灾仓库保管工作,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新闻信息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关爱生命临时工作人员1名。
负责现场救护培训、救灾救助、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等业务工作,具有医学专业的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团结合作;
2.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了解红十字运动知识,热爱红十字事业;
4.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安排;
5.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丽水市红十字会(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0323室)。
凡有意应聘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笔试面试
1.笔试拟于2014年9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
考试内容:行政能力测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业务工作和公文写作。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四、待遇及有关事项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连同其他福利待遇每月不低于2000元,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本启事由丽水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956、2091957
丽水市红十字会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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