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
l、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