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公安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怒人〔2007〕6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和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0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人员286名,其中:州直26名,兰坪57名,泸水69名,福贡51名,贡山8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0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及职位表》。也可通过怒江人事局网站(http://www.njrsj.cn)查询。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1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8)户籍要求:要求本州户籍的岗位,是指必须具有怒江州户籍满两周年以上(2008年7月14日前落户)。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及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8至2010年内任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认定在2006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曾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4日至7月16日(3天);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报名地点在州人事局,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在各县人事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3、考试费用:根据云发改收费 [2008]1767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交纳100元报名费,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交纳50元面试考务费。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企业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分别凭本人原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书和下岗证明原件报名。因贷款尚未还清或其他各种原因,暂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可持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名。但在面试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填写《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怒江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3)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县级事业单位或州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跨区域报考县乡岗位的,根据不同岗位要求,要与所报考县乡签定一定的服务年限。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资料代为报名。
(4)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和党校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5、相关指标解释:
(1)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指的是从当年1月1日起算到当年7月31日止(如2010年毕业生是指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之间毕业的学生,以此类推。)。
(2)招考计划中“所需专业”可登陆云南省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rs.gov.cn)或怒江人事网(http://www.njrsj.cn)查询《云南省足球游戏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0年修订)》。
(3)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在《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人员报名,人事部门在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岗位的1人1岗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专科以下岗位的除特殊专业和特设较少民族岗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他岗位必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不予开考的岗位由州、县人事部门电话通知本人重新调整、归并志愿。无法调整、归并的岗位,报名结束2周内,在怒江人事局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到报考地人事局凭发票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
第一类:教育类
(1)中学教师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约占50分,专业基础与技能约占100分。
(2) 小学教师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约占50分,专业基础与技能约占100分。
第二类:卫生类
(1)临床医务人员(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护理人员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第三类:其他事业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
2010年7月31日
上午 9∶00—11∶30考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14∶30—17∶00教育、卫生类考专业基础知识,其他类考《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于7月28日至7月30日到所报考岗位同级人事部门领取。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7、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在怒江州人事局网站上。
8、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 根据我州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的实际,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3)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4)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5)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6)对民办教师报考教师岗位的,教龄满三周年的笔试成绩加3分,三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一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9、笔试试题由州人事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
10、笔试辅导教材:考试参考用书详见公告附件2:《2010年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参考用书目录》。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个人档案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3日内,向州人事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人员,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怒江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怒江人事局网站上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
2、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2:1的,又无递补人员的可等额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0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办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面试,具体面试方案由州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州人事部门审定;其他事业类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由州人事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组织并统一面试时间,各考点实施。
(4)面试测评人员组成:面试测评人员分别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州县人事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成立组织机构。
(5)成绩合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分值比例由原来的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调整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Z=(a/300)×50+(c/100)×50
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总分(含加分);c为面试测评成绩。
六、聘用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州县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布合成成绩,根据招考岗位数,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2、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事部门审批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通知考核考察合格者。体检工作由与州、县政府人事部门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是否达到录聘条件的结论,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由州人事部门在州人事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加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进入面试人员的合成成绩公布第三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四榜。拟聘人员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人事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人事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5、聘用:各县人事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份报州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考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招聘单位无故拒绝符合条件人员报考的,视其情况,取消当年招聘计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监督
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报考人员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报考人员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附:
2、《2010年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参考用书目录》
怒江州人事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在线查阅:
2010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