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公益事业性岗位人员一名。
二、招聘对象
男性,大专以上文化,年龄35周岁以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C1证以上),身体健康。
三、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为保山市隆阳区最低工资保障标准,2014年为1270.00元/月,试用期3个月。单位代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联系人:字晓明 18987531568
联系电话:0875-2122607
隆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