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2日16: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传真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471-6905245;6903812。
传真确认:传真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职位面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和确认参加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等信息,传真号为:0471-6905245。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月12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等信息。面试确认后不参加面试者,按有关规定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后,我局将按规定从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面试递补人员名单中递补。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5年2月12日前通过特快专递(以寄出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将以下材料报我局接受资格预审: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2.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3.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148号内蒙古储备局(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01001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5年3月6日8:30-11:30、14:30-16:30在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二楼劳动人事处进行。考生请携带资格预审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9日上午9:00进行。请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于8:20前到达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内蒙古储备物资储备局机关办公楼二楼劳动人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148号,农行大厦北侧)。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
乘车路线:于呼和浩特火车站或汽车北站乘坐2路车到“新城区医院”站下车,由新城区医院向南50米见十字路口向西再走约50米即到。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物资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601472001 | 石 瑞 | 472215613618 | 125.100 |
王武广 | 472221470927 | 125.100 | ||
王 婷 | 472264314016 | 125.100 | ||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601472002 | 李春明 | 472221460712 | 127.500 |
路 曼 | 472237690313 | 127.500 | ||
周培宏 | 472270100227 | 127.500 |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到3:1,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选按照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第2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2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于面试当天上午8:20前进入候考室并在规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候考室,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二)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局。
联系人:史淑琴
联系电话:0471—6905245,6903812
电子邮箱:nmgcbjlrch@163.com
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