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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4〕65号)、《忠县人民政府忠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忠府发〔2015〕2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人员采取等额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择优安置。
二、报考对象
仅限于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且完善报到手续的下列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
(一)服役满12年以上的;
(二)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退役时选择入伍时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或安置待遇:在待安置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取消报考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的,取消安置资格。
四、安置岗位及人数
根据安置计划和忠编发〔2015〕131号文件,本次共考试考核安置8人,其中:
忠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个)
忠县工业园区信息科技服务中心(1个)
忠县环境监测站(1个)
忠县公路养护中心(1个)
忠县中学校(1个)
忠县妇幼保健院(1个)
忠县野鹤镇农业服务中心(1个)
忠县三汇镇农业服务中心(1个)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17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联系人:刘东升 联系电话:54232406)
(三)报名手续:本人持退役证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交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填写《报名表》。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退役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者,笔试成绩按0分计算。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总分值100分,按2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八、档案考核
以部队送达或市民政局移交县民政局时的退役士兵原始档案为依据,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服役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档案考核成绩不折算,按实有分数计入总成绩,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考核基础分。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基础分为30分。
(2)军龄加分。退役士兵每服现役1年加2分;军龄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加1分,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加2分。
(3)奖励加分。荣获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15分,荣立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每次加8分;荣立平时三等功的每次加4分;荣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每次加2分;荣获嘉奖、优秀共产党员及其他先进奖励的每次加1分。
(4)伤残加分。服役期间被评为因战因公五至十级残疾的,分别加9、7、5、4、2、1分。
(5)职务加分。服役期间曾任班长的加2分、任副班长加1分,代排长、分队长、台长、司务长、助理医师、技师以班长职务加分。曾任多种职务的以最高职务计算,不重复计分。
(6)其他加分。个人档案中原部队明确证明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并有卫国戍边奖章的或从事飞行、潜水、舰艇、涉放射性工作的加2分;系中共党员的加2分。
(7)处分减分。受行政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分别扣减1、2、3、4、5、6分;受党内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分别扣减1、3、5、7、9分。因同一事由同时受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的,按所受处分中最高扣分扣减一次,不重复扣减。
档案考核得分不折算,按实有得分直接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九、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档案考核得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档案考核得分及总成绩均在忠县电子政务与网格化社会管理内网、县民政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十、安置办法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退役士兵在可供安置岗位中依次选择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其优先顺序为:(1)以军龄长者优先;(2)以立功受奖等级高者优先;(3)以最高奖项次数多者优先;(4)以曾任职务高者优先;(5)以档案学历高者优先。
根据退役士兵选择的岗位,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下达安置文件。退役士兵应在接到安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持退伍证、身份证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开据安置介绍信,按规定时间持安置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到接收单位报到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与所在单位工人同等核定工资福利待遇(无试用期、见习期)。
退役士兵在县安置办下发安置文件之前,可放弃安排工作而选择自谋职业,由县民政局按自主就业补助标准发给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其空缺岗位由同类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退役士兵安置是一次性安置,从县民政局(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安置介绍信之日起就视为已经安置,退役士兵不得要求重新安置。
(二)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民政局(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4232406。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县民政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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