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完中:
根据市政府征兵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征〔201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5所地方高校201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全市的生源,为二炮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245人(含女性9人,具体计划见附件)。有关招生计划须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在通知高考成绩后,于6月26日至28日18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二)体检政审。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征兵办公室,根据“直招士官”志愿考生库,划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参加体检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4倍招生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6月30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向市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市征兵办公室根据考生报考地户籍,通知各区县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政审,7月15日前,区县征兵办公室将情况报市征兵办公室。
(三)面试。7月20日前,二炮会同市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合格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部队为主,市征兵办公室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由市征兵办公室于7月31日前送达市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市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名单由市征兵办公室向试点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8月15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市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市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二炮,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二炮军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二炮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二炮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统一组织移交,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是完善军民融合式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士官培养质量和效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推进。
(二)积极协作,深入宣传。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涉及单位多,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三)正规程序,从严把关。学校要认真学习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政策规定,准确把握程序方法,严格把握体检政审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迁就照顾,确保招收质量。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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