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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2014级硕士生:
为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1]55号),经研究决定,我校将启动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学士学位的我校在读2014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3.已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国家英语CET六级达到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所选论文题目有进一步深化成较为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
4.对科研工作有浓厚兴趣并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5.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附件1)。
6.在同等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其他科研成果者优先。
二、选拔专业及名额
选拔的专业为我校2016年拟招生的博士专业,申请人申请的博士专业必须与本人在读的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名额为8人,选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名单见附件3。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于2016年1月13日前向硕士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硕士所在学院初审。
2.硕士所在学院于2016年1月14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并提交到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本人。
3.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成立由相关学院领导及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申请人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科研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并对申请人所申报的指导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经费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评议,确定推荐硕博连读候选人及其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核小组推荐的硕博连读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审查,初步确定本一级学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按规定在本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月27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海南大学2016年推荐选拨硕博连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上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到yjs66251735@163.com。
5.研究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16年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6.列入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者,注册并登陆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缴纳报名费。具体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页的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通知。
7.研究生处将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家教育部待批准正式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普通招考考生一起发放。
四、其他事项
1.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拨,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认真做好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拨工作。
2.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于2016年1月13日前将本学院考核小组机构及名单、考核具体方案及安排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各相关学院在推荐选拨的各项程序中务必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并留存三年备查。
4.在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对尚未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对已经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5.其他事项参照《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1]55号)。
五、联系方式
1.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98-66251735;
2.2016年拟招生的博士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2。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2.海南大学2016年拟招生的博士专业及推荐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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