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定从2015年开始,在部分学科拟开展博士研究生招收选拔“申请—审核”试点工作,为规范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
1、已获得相应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
2、本次试点工作不接受在职人员申请。
二、申请专业
申请专业见本年度的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通过大学英语4级或六级考试,或TOEFL≥72分,或雅思≥5.5,或WSK(PETS5)获得全国英语考试五级合格证书。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3、综合素质较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
4、符合当年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同等条件下,英语水平较高,或在SCI、CSSCI上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者优先。
四、申请、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如下:
(1)《海南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往届生)。
(4)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6)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信原件-附件2(应届生)。
(7)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原件(附件3)。
(9)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发表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2、现场认证。由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所在学院进行现场认证,审核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3)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4)满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应届生)。
(5)英语水平证明原件。
(6)校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中的1-9小点),确保材料完整。
3、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
4、专家组审核。学院成立5-7人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在充分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后,就是否同意录取做出明确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5、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报教育部批准。
五、其它
1、“申请—审核制”试点工作是学校改革研究生招生方式,选拔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积累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所有报考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均须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申请审核”。网报成功后打印《报考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表》,签字确认后,邮寄到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具体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和邮寄地址见本年度的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通知。
3、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海南大学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必须与海南大学研招办联系,确认继续报名。
4、本办法自2015年博士生招生开始试点,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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