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确保选拔录取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成立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和部署录取工作,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录取领导组下设录取工作组和录取监督组。
(一)录取工作组下设录取审核组、系统管理及计划组、综合组。
1、录取审核组负责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负责计算机录取协调工作;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系统管理及计划组负责执行投档和调整计划指令,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复核院校招生计划和调整计划,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3、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 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二)录取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部门、招生院校的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查处招生中违纪、违规案件。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专升本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专升本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调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专升本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先划定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划定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线上,根据录取总成绩,依次投放第一、二、三志愿考生,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个别公开征报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再征报志愿。对无生源的专业,其完不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分段(5分一段)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投档,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和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专升本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单独录取。
(四)高等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
三、获奖加分
专科学习期间,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了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四、录取程序
(一)7月5日开始专升本第一批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录取时,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档,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档案。第二批招生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专升本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征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录取审核。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备案,打印《录取新生花名表》,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录审组、综合组、招生院校各一份),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无纸介质档案。院校下载考生信息后,自行打印考生报名表,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加盖印章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专升本招生院校不到现场录取。6月30日前,专升本招生院校将录取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到sxzbdkks@126.com。
(二)专升本招生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于8月5日前按规定将招生费直接汇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开 户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六、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防范各种违规行为。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