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分局,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的通知》(黔财会〔2016〕2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州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州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制管理。我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一)学习内容: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制度(具体见附件1《2016年度贵州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指导表》)。
(二)学习形式:2016年度我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会计人员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网址http://www.gzczkj.com(报名、缴费、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具体见附件2《贵州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操作流程》)。
三、收费标准
根据黔价费[2006]175号文件的规定会计培训收费的标准执行,培训费每年每人次60元,教材征订本着自愿原则。
四、继续教育情况的学分管理和登记
(一)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应打印并持《学习报告单》到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贴花确认手续,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定期登记到贵州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可通过“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在线查询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通过其他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会计从业证书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已参加并完成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未登记的会计人员,请持该年度《学习报告单》到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补登记。
(四)会计人员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2014年-2015年)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习、组织代学、降低学习效果等,一经发现,我局将在网上通报批评,不予注册。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推动本区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
(一)会计人员在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在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仍可以继续学习其他课程内容,但不计培训课时。
(二)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的问题,可直接向继续教育技术支持机构咨询。咨询电话:0851-85828678。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黔西南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59-3225768。
望谟县财政局综合股;电话:0859-2258007。
望谟县财政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