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勿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勿得“跳槽”擅自解约。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聘(录)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