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法与意义的关系
比较文言虚词意义和用法的异同,考生多注重意义,而不注重用法,这极易导致判断的失误。文言虚词的“意义”是缘“用法”而生的,我们在辨析其异同时,应该遵循先“用法”后“意义”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化繁为简,绕开误区,准确作答。近两年高考试卷中“虚词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选项,就是最好的例证:
①(2004年湖北卷)第12题B项:
户口逃亡且尽
臣死且不避,酒卮安足辞
②(2005年天津卷)第12题D项:
太子乃与见王
与嬴而不助五国也
例 ①加点虚词“且”,在上句中为时间副词,在下句中为层进连词;例②加点虚词“与”,在上句中为介词,在下句中为动词。由此可见,虽然题干有“意义”和“用法”两个方面的考查要求,但题眼基本都设在用法的异同上,解题进展到“用法”层次,正确答案就已基本明了,无须再在表述不一的“意义”上耗时费神。
2. 常见与特殊的关系
高考试题考查的文言虚词用法都是“常见”用法,基本没有触及词典中列举的冷僻的“特殊”用法。为此,在掌握文言虚词用法时,应该着力于“常见”用法,理清主干知识,力避“眉毛胡子一把抓”。请看2005年高考对文言虚词“为”考查的四组试题:
①(2005年辽宁卷)第12题A项:
果为马所颠仆
吾属今为之虏矣
②(2005年江苏卷)第10题:
为开救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
③(2005年福建卷)第6题A项:
肝胆为之悼栗
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
④(2005年全国卷Ⅰ)第8题D项:
并收庸为市官马
乃为起宅,并赐良田十顷
《古汉语词典》和某些高考复习资料所列举的“为”的用法达26种之多,而现行高中语文课本中列举的“为”的用法只有两种:一是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的对象、替代、目的、原因或被动关系;二是用作助词,表示诘问。2005年高考对“为”考查的四组试题均只涉及第一种用法。例①的两句和例③的下句中的“为”均表示被动关系(可译为“被”),
例 ②④的四个句子中的“为”均属于介绍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例③的上句中的“为”属于介绍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由于”)。上述“为”的三种用法均属于 “常见”用法。它启示我们:无论是从浅易文言文的阅读实际来看,还是从高考指挥棒的考查实际来看,对文言虚词用法的把握都应该紧紧围绕 “常见”用法,切不可“满天撒网”,更不可“舍本逐末”。
3. 寻同与析异的关系
近年来高考试题对文言虚词的考查,采用的都是“比较异同”题型,而且命题者所设计的“意义和用法不同”选项都具有“同中有异”的特点,探究其具体情况,大致有以下两种类型:
(1)句位相同,词性不同。如(2005年广东卷)第10题B项:
漏且尽,而求璧不可得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两句中的“且”句位相同,都放在前一分句;但词性不同,上句中“且”是时间副词,下句中“且”是递进连词。
(2)词性相同,作用不同。如(2005年北京卷)第7题D项:
其始相助,后必相恶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两句中的“相”词性相同,都是副词;但上句中“相”的作用是表示“互相”,下句中“相”的作用是表示动作偏指一方(指“不平者”)。
从上述剖析可以看出,正是因为有“同”,才具有干扰性;正是因为有“异”,才构成可比性。为此,考生在答题时,不仅要运用求同思维,善于发现例句中虚词用法的共同点;而且要运用求异思维,仔细探求例句中虚词用法的不同点。其基本的思维流程应该是“看句位——辨词性——析用法——比语意”。
4. 选文与课文的关系
近年来高考试题对文言虚词的考查,采用的基本都是给出4组8个例句,每组内部两两比较,辨析异同的方法。为了降低难度,同时也为了把考生在中学学过的既有知识与考卷需要解答的新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用来比较的8个例句中,除考卷文本外,其余4个均选自中学课本。选择课本例句时甚至考虑到句式上的完全相同。如2005年高考全国卷Ⅲ第8题:
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组是( )
A. 奸吏成其私,然无所惩艾
秦有余力而制其弊
B. 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
欲勿予,即患秦兵之来
C. 因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
府吏闻其变,因求假暂归
D. 召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
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
答案为B。四组例句的后一句依次选自中学课文《过秦论》、《廉颇蔺相如列传》、《孔雀东南飞》、《庄暴见孟子》。命题人这样做旨在考查考生对课本知识进行迁移,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课文是“知识基点”,它具有恒常性;选文是“实际语境”,它具有可变性。联结这二者的纽带是“迁移能力”。只有“以本为本”(以课本为蓝本),将中学课文中涉及的有关虚词用法的典型例句揣摩清楚,领悟透彻,打好厚实的“知识基点”,才能为“迁移”积蓄底气和实力,从而“以不变应万变”。